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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中生态: 关于“冠中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1 18:46    点击次数:70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5-110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3 期转股价格(即10.44元/股)的130%(即13.572元/股),如后续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可能触发“冠中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赎回条款 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冠中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7日对公司可转债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7日,T+ 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 提议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0. 于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相关条款的规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冠中转债”转股价 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3)。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 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三、关于预计触发“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1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冠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44元/股)的130%(即 预计将可能触发“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赎回 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冠中转债”。   四、其他事项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如需了解“冠中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3年7 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